释义 |
边境通行证:因西藏有许多旅游地区属于我国边境或非完全开放区域,故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进入此地区旅游参观必须办理边境证,否则不需进入。对于持有有效护照,且此护照办理过出境签证(即走活的护照),可以免办边境证。需凭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比较简单,可能部分派出所没有办过而不予办理,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联络处开具旅游证明,这样可以省掉一些麻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以下有效证件通行,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一)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三)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须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四)海外华侨、境外藏胞、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