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