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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的必备特征包括哪些?
释义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风险提示: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吗?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请求直接支付。1、应收账款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也属于一种变价权,即质权人就出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在应收账款质押中,由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的是一种直接金钱给付义务,应收账款未必适宜拍卖、变卖,因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般表现为直接收取权,因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请求给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款项。风险提示:直接收取权的具体方式包括一切可以实现出质应收账款内容的诉讼与非诉讼手段,比如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催告或者提起给付之诉、申请诉讼保全、破产申请及破产债权申报等等。
    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
    可以。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风险提示: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对抗第三人,公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登记无疑是最好的公示方式。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
    企业应收账款可以用于质押贷款吗?
    企业应收账款可以用于质押贷款。1、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风险提示: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1、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2、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应收账款的损失
    应收账款的损失包括逾期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附加收账费用,坏账损失,这些直接的损失比较显而易见,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的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一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时,企业的资金就可能周转不灵而不得不向银行借债,借债就要承担利息费用;如果企业搞“三角债”,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话,就无法取得购货的现金折扣,或因为资信的降低而无法获得较优的购货优惠,这样就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在价格竞争时处于劣势。如果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损失,超出了企业对应收账款损失最大的承受能力,企业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吗?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1、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风险提示: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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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