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小样可以举报吗 |
释义 | 卖小样可以举报。 化妆品经营者通过免费试用、赠予、兑换、销售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标签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使用期限、净含量等信息,若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可拨打电话投诉举报。 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1、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 3、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4、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5、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6、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7、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8、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9、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10、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11、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标有“非卖品”的化妆品小样,一般来说并未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备案,其销售行为具有违法嫌疑,消费者可以就此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签中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应当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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