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产权证,一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为您分别罗列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