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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没有介绍成功是否可以不给中介费
释义
    中介没有介绍成功,可以不给中介费,但是中介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签居间合同有何后果呢?
    不签居间合同的后果是: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确定下来,容易导致纠纷;
    2、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举证困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中介公司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索要报酬不合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没有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不得索要报酬。
    三、买房合同解除中介费如何处理
    买房合同解除不会影响中介费的收取,中介费主要依据是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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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