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可作为法律担保,给付方不履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仅具预付款性质,不具担保和履行功能。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品,订金应退还。 法律分析 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可通过“定金罚则”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种惯用语,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商品,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