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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该怎样改换社保卡用
释义
    一、将医保卡换成社保卡按以下处理:消磁--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医保卡挂失;丢失--到本人参保地的中心查询医保卡号,到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医保卡挂失;信息错误--身份证、医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更改,到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医保卡挂失;代理--人持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本人参保地社保中心开具代理证明;换卡--医保卡能正常使用,想更换社保卡,按医保卡丢失办理。制卡: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制作。
    二、换卡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银行挂失单(医保卡改换社保卡)2、身份证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第十一条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第十二条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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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