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多长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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