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问题? |
释义 |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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