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东营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 第五条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00总吨至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 第六条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主机总功率250千瓦至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第七条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舶电机员,可由轮机长兼任。 二、东营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申请材料 1、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书 2、考试考核成绩单由政府部门核发原件 3、近期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新任职务船员需学历证明 5、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