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可得利益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合同无效可得利益不需要赔偿。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 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房东违约赔偿有哪些 房东违约的,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仍可要求出租人继续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展行的状态;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如下: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缔约过失责任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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