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压线土地使用税要征收吗? |
释义 | 高压线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但要看产权归属。国家机关、军队自用土地免税,但对外出租需交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纳税时间根据情况而定,例如开山填海土地免税5-10年,新征用耕地满一年后开始缴税。出租、购置房产等也有相应的纳税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 一、高压线土地使用税要征收吗? 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及电站用地,目前的政策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内高压输电线如果产权是自己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高压输电线产权不是公司的,得看谁先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公司先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经纳税,可以同高压线产权房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语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以及出租、经营用地等。纳税义务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也需要纳税。对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以享受5年至10年的免税期。对于新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以及购置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也有相应的纳税时间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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