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如何分配? |
释义 |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离婚后,父/母根据收入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确定。父母可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支付或减免抚养费。抚养费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而定,不可逃避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需根据子女实际变化调整。 法律分析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那么针对他们孩子的抚养费用的问题是没有具体标准的,因为抚养费用她毕竟是要根据孩子未来成长的实际所需要来给予的,而且孩子未来他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他的教育和医疗以及他的生活水平等等方面都是会发生变化的,所以不能够提前给予。 结语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对于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确定抚育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要求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同时父母在特定情形下可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作为对子女的关爱,而不是逃避责任的手段。在离婚后,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子女未来的实际需要,并随着其成长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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