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有:
 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3、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5、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8、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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