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部放弃房产继承权结果是如何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经过办理法律合法的程序后,不再具有继承的权利。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遗嘱继承 依照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二、继承权可不可以放弃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义务和权利不同,权利可以被放弃,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权利。放弃继承权人本身就是遗产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放弃继承的方式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不然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程序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其他与放弃继承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3、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审查有关情况,并告知放弃继承权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在案; 4、当事人核对公证笔录并签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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