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掉已购房的房屋呢? |
释义 |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购房者可退还已购房屋:1、购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果;2、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在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4、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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