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世中子女可以放弃他们的继承权吗 |
释义 | 老人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才可放弃。 一、民法典放弃继承声明规定什么时候生效 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前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若想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继承开始前作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重新进行意思表示。同理,遗产分割后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无效。遗产分割后,若继承人坚决不接受其应继承的遗产,则其放弃的是遗产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继承权放弃的时间限制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法律规定,继承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继承人在上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的,则遗产可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么? 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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