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丽湖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规划来看,未建地块大部分都被规划为居住用地,约42万平米。并配建九年制学校、公园绿地、老年人服务中心、加油加气站、社区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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