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离婚过户给对方需要交税吗 |
释义 | 婚前房子离婚过户给对方需要交税吗?可以。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由受让方承担。 已购公房(房改房)离婚财产约定 办理地点: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流程: 第1步: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 第2步:申请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完税; 第3步: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东厅受理窗口提出房屋过户申请; 第4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产权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新测绘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说明事项: 1、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除房屋平面图提交2份外,其他资料均提交1份。 特别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其他的均应双方申请。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交易大厅东厅22号窗口)审批。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收费项目: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由受让方承担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 流转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制证—发证—归档 设定依据:《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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