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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受理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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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