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不能上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案件不能上诉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 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 5、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 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法院递交三份上诉状,原审法院会将一审的所有案件材料一并转交给二审法院。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 2、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实务中二审法院改判不准离婚的特别少。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3、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一、法院判决行政主体是否有效 有效,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的,过了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上诉期是收到判决收后15天,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的,自作出后生效。因此,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就会生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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