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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释义
    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及离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且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也不予受理。办理离婚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准予离婚,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情形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离婚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办理离婚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满足相关条件,如自愿离婚需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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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