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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时,男方名下公司由其家人实际经营算不算共同财产?
释义
    你好,男方的股权是婚前取得的吗?如果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婚后股权产生盈利的部分。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也要看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就复杂一些。如果股东就你们夫妻二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对半分,但因为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最小人数的限制为2人,如果一方退股则需变更公司形式为一人公司。如果公司除了夫妻俩还有其他股东的,则按照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即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判决。如果只有一方是股东,且涉及其他股东的,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股权转让变现,再分割转让款,但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有股东愿意买。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这部分股权,你们还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再对股权转让款进行分割,或者夫妻俩持股一方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式类似。如果是以一方名义成立的独资公司的话,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对公司的经营意愿来分别处理。其实股权分割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牵涉到各种法律规定和各方的利益关系,建议在家与家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股权分割,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免去后顾之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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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