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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公司合并程序:1。董事会应提出合并方案。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三、报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需政府部门批准。
    四、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放入公司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和债权人的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设立新章程等。
    八、办理合并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分立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分立方案类似于公司合并。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公司章程等相关问题外,还应妥善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
    2、股东大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计划时,特别是通过公司债务分担协议,即未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确保分立方案的顺利实施,应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分立、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
    3、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分立时分割财产。为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与公司合并必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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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