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法律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