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法对临期食品的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保质期15天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4天。 法律依据: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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