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途径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第一,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第二,患者的家属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相关的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判赔。因此,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如何进行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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