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明确了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和时间。规定: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扩大了限制燃放区域。规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三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四是把各县纳入条例规范范围。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