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结案后,是否可以翻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
释义 |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做起来很困难。交通事故认定主要是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本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公安部坚持把其列入了证据行列,导致了其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受行政诉讼监督。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因此要翻案没有可以解决的途径,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其阻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授予法院改变认定书的权利,但法官不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民事或刑事案件诉至法院之后,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法官无法现场取证,所以,很难改变交警的认定书。这就是交通事故结案之后,理论上可以翻案,但操作起来十分困难的原因。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出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两字。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 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吗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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