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二)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三)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四)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五)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概念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