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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主要包括:民间债务、赔偿、析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通过宣传法制、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反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止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行。其次,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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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