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所欠债务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一、不当得利可以起诉夫妻么 这个需要看不当得利人是否将不当得利的用在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内容有: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四)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六)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九)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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