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得了癌症后单位可能会有补偿。用人单位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还有癌症的职工进行补偿。如果经认定该癌症为职业病的,职工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