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七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反技术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赔偿实际损失经济损失。应当指出,法律对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金额施加了限制。如果超过最大金额,法律将不予承认。 一、构成技术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二)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三)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四)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五)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针对于技术合同是对有相信技术内容和技术成果的合同。合同中针对于技术方面的相关要求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商讨确定。一旦确定签字成功之后,则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得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履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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