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一、公安局有没有收赃款的权利? 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更没有使用追缴一词。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应当移送法院,赃款赃物属于犯罪证据,侦查机关把查封的赃款赃物没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了,就是违法。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涉案财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只能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些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经过被告人、被害人质证,然后又法院决定是否采信。未经被告人、被害人质证,未经法院裁决,公安局、检察院认定涉案财物认定为赃款赃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擅自处理涉案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实属于赃款赃物应当上缴国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侦查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处分涉案财产。 二、赃款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 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