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集体户口需要的条件为: 1、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4、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5、因住房调整。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单位申请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以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的凭证为依据,其他的单位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 3、单位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5、法人代表的户口簿、身份证; 6、单位指定负责人及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不像是个人户口一样,个人户口的户主是人,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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