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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
释义
    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中途退场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一、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停缓建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未能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5、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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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