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因为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