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中,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责任有何差异?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常常需要提供担保措施以增强其偿还能力,而保证人和抵押人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抵押人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允许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的担保人。因此,两者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其担保方式不同,保证人的担保是基于信用,而抵押人的担保则是基于抵押物。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合同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承诺。” 2.《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未履行抵押物保全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履行保全义务。” 5.《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三条规定:“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抵押权人受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责任有所差异,借款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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