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信贷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对于混同担保中债务人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不分清偿顺序,可任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责任。当物保和物保并存时或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物保和物保之间以及物保和人保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对实现债权的顺序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混合担保中债权人实现权利的顺序是怎样的? 混合担保是指既有保证人又有担保物的情形。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权人实现权利的顺序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2、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看担保物由谁提供。若由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则债权人应首先就该担保物实现权利。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物,则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其既可以首先就担保物实现权利,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时,应选择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个人或公司提供保证,且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多名保证人提供保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时,最好选择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因为动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容易发生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而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问题。相比之下,不动产抵押的风险较小。 资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风险提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风险提示:企业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2、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3、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风险提示: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以追偿吗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是否可以追偿,首先还得确定保理追索的条件,就是商业纠纷。如果没有商业纠纷,那么无追索就是不能追究卖方。如果出现商业纠纷,无追索也可以追究卖方。要是对方不肯给的,经过多次追索也不拿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提起国际贸易诉讼维权。 公司法中的优先认购权是怎么规定的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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