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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坦白和自首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是坦白还是自首,需要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属于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就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交代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属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他们的区别首先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还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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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