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创造的。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由于当时市场利率上涨,活期存款无利或利率极低,现行定期储蓄存款亦受联邦条例制约,利率上限受限制,存款纷纷从银行流出,转入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较高,又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对于吸收存款大有好处,于是,这种新的金融工具诞生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除对银行起稳定存款的作用、变银行存款被动等待顾客上门为主动发行存单以吸收资金、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外,存单购买者还可以根据资金状况买进或卖出,调节自己的资金组合。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美国的q条例规定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能突破一定限额。20世纪6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涨,高于q条例规定的上限,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入金融市场。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变现出售。这样,客户实际上以短期存款取得了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可转让大额存单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而且也提高了存款的稳定程序,对于发行存单的银行来说,存单到期之前,不会发生提前提取存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