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佛山买房嘛 |
释义 | 答:由于珠三角八市已经实行了公积金互贷,所以佛山买房是可以使用广州的公积金的。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就需要到广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本、商品房购房合同以及市外职工缴存证明。缴存证明中必须包含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即上年月均收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贷款情况(含贷款余额、贷款逾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还要签署《同意扣划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如贷款出现三期还款逾期,同意扣划其住房公积金明细下的余额,以偿还贷款本息... 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广州公积金在佛山买房贷款条件: 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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