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佛山居住证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证地址变更: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分参见首次申领居住地址证明; 4、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综上所述,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持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