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释义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经济管理秩序;其次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如果传销情节轻微,则不构成犯罪而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故意。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客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构成的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集体传销活动罪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中没有集体传销活动罪,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构成要件是: 1、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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