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需要查阅合同法之外的规定,以确定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从事居间活动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居间合同可能会因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从事居间活动的资格而无效。居间人的行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居间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