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违法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违法行为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力错位,执法越权,知法犯法、程序违法,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1、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 2、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 3、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 4、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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