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抚养权与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分开来处理。但是为了便于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因为生活中各种场合需要出具户口本,比如报名上学、办理各种证件、社保、医保、身份证、银行卡、出国旅游证件等等。所以,一般户口是跟随着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比较方便。 在此我们建议,离婚时应该将上述问题也就是抚养权与孩子的户口问题一并解决,避免日后出现种种不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