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不属于。首先我们要明确: 社会保险金主要包括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这些社会保险金具有人身性,是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保障当事者老、弱、病、残的基本生活。它们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应为其个人特有的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